河南省汤阴县财政局发布《汤阴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、备案、验收和支付工作的通知》,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及公告工作明确提出了要求。
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及公告由采购人负责。各级采购人应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,将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及公告纳入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流程,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,采购人既可自行组织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及公告,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验收及公告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及公告的,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予以明确,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。同时,采购人须在政府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履约验收内容。
严格遵循履约验收时间及验收报告有关规定。采购人应在项目完成或供应商履约完毕提出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验收。合同履约验收时采购人应成立验收工作小组专门负责。验收完成并确认合格后,采购人应完整、真实地编写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,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均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。
科学确定履约验收方式及验收小组成员。组织履约验收时,采购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金额大小、技术复杂程度、社会关注程度、采购活动质疑投诉等相关因素确定采取自行组织验收、邀请采购评审专家参与验收、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、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(响应)供应商(或质疑投诉供应商)参与验收、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等。
验收完成后及时在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公告。自2020年5月20日起,县本级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在验收结束3个工作日内,须将验收结果在汤阴县政府采购网“验收结果公告”栏进行公告。同时,验收完成后及时支付合同资金。